不使用衝突礦物

不使用衝突礦物

2010 年,美國政府通過《陶德-法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(Dodd-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)》。該法案涵蓋範圍廣泛,其中規定企業須於 2014 年 5 月前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(U.S.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, SEC)申報,說明 2013 年所製造之產品是否含有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(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, DRC)及其鄰近地區所開採之衝突礦產;該規範亦適用於美國境外之非上市公司或其母公司。

目前所稱之衝突礦產包含錫石(Cassiterite)、鈳鉭鐵礦(Columbite-Tantalite)、黑鎢礦(Wolframite)與金(Gold)等,這些礦物可提煉為鉭(Tantalum)、錫(Tin)、鎢(Tungsten)與黃金(Gold),合稱為「3TG」礦產。

製造產品所使用之原料及其製程對社會與環境造成的影響,是本公司高度關切之議題。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的礦產交易,長期成為當地武裝叛亂團體的重要資金來源,導致嚴重武裝衝突,並引發國際社會關注。為響應全球對衝突礦產之抵制行動,本公司支持無衝突礦產冶煉廠計畫(Conflict-Free Smelter Program),承諾不使用衝突礦產,亦不接受來自中非地區剛果及其鄰近衝突國家所開採之原生礦材,並要求供應商夥伴共同致力避免使用衝突礦產。

公司資訊

大宙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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